欢迎进入河南自考成考官网!了解更多关于自考成考报考,请关注我们!

在线报名电话:13603712410
您所在的位置: 郑州大学自考招生网 > 自考常识 >

2014知识产权法: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

来源:郑州大学自考招生网 日期:2018-09-17 11:44:32 人气: 38 加入收藏 参与评论
1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。

2。著作权属于作者所有,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。

三。作者仅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具有署名权,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授予作者。

1。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根据他人的意愿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,由委托人支付给作者的工资。与责任劳动不同,责任劳动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的义务,并且经常与责任劳动相关。作者自己的作品。

2。专员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归属由专员和受托人通过合同规定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合同未订立的,著作权属于委员。

3、委托人享有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。当事人对使用范围没有约定的,委托人可以在作者的特定用途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。

2、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。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,可以单独享有合作作品各部分的著作权,但不得侵犯合作社的著作权。锻炼时,作为一个整体工作。

三。不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,经协商一致行使,没有协商一致也没有理由的,任何一方都不能阻止对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,但所得应当合理分配。对所有合著者开放

1。演绎工作指的是通过对现有工作进行改编、翻译、注释和整理而产生的工作。其独创性一方面在于对原作的改编、翻译、注释和整理,另一方面是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,改变原作的形式。

2。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,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,无权阻止他人演绎同一原作品。

1。编辑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或者作品、数据或者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进行编辑,选择或者安排内容以反映原创性的作品。

(1)出版或完成作品的选编和编排,如选集、期刊、百科全书等。

三。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者享有,但编辑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

1。电影作品是指在一定的物体上制作有伴奏或无伴奏的一系列画面,通过适当的装置投射和播放,具有演绎性和合作性的特点。

2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人享有,但作者、导演、摄影师郑州大学自考本科、作词家、作曲家的著作权由制作人享有。

1。艺术作品涉及两种类型的权利,一种是原始艺术品的所有权,是由原作者的艺术作品,另一种是著作权的创造者的艺术作品。

2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原作的合法持有人对未知作者的作品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。作者身份确定后,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。作者、继承人或遗嘱人有义务保护其个人权利。

编辑建议:

北京公共网络11010802020153

关键词: 2014,知识产权法,特殊,作品,的,著作权人,。
本文来源于: 郑州大学自考招生网 责任编辑:未知